防卫车和垃圾车,防卫车和垃圾车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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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主追小偷的过程中,小偷闯红灯被大巴车撞死,责任怎么判定?

依法按理:小偷应该承担所有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!这个是不争的事实,甭管小偷是死是活,法院最终都会如此判定!一直以来,小偷都是一种被人唾弃的违法犯罪行为,他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偷盗他人财物,给失主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造成一定损失,一切涉案金额巨大的小偷,甚至能给失主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。因此《新刑法》修订中对盗窃罪的量刑上限改为“无期徒刑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“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,且数额特别巨大(300000元)的判处无期徒刑”!

违法犯罪行为原本就是过着“刀尖舔血”的日子,毕竟“出来混迟早要还的”,谁曾想结局竟如此惨烈,早知如此何必当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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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在道德层面来评论,此案的小偷纯属“咎由自取”,即便是被大巴车“夺命”,也理应由他自己承担全部责任,而失主追赶小偷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,毕竟这是一种维权的行为和过程。有人说:是因为失主的追逐才最终导致小偷被撞身亡的,其实这是一种误导,众所周知,任何事件的发生都离不开“前因”和“后果”,整件事情从始至终都是因为小偷的偷盗行为引起,古人云:知错能改善莫大焉!看来小偷确实没有悔改之意,如果在失主发现后丢下赃物跑路,也许就不会命丧黄泉了。

大巴车司机和乘客最是无辜,大巴车司机的处理得当,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,而乘客受伤则由小偷和公司共担责任

再来说大巴车,和因车子紧急制动导致的乘客受伤事件。作为汽车旅游从业者和社区法律援助义工,个人认为首先大巴车司机处并无违章违规,同时遇到紧急情况处理得当。因此大巴车司机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,而车祸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小偷,因为为受伤的乘客以及公交车的损伤负责。但是,乘客与公交公司又存在《合同义务》,因此民事赔偿的顺序应该是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医疗费用,而公交公司起诉小偷赔偿相应损失。即便是小偷身亡家人不理,也应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。

失主从头到尾都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,毕竟没有小偷的犯罪行为,之后的一切都不会发生

最后来说说失主,尽管这起事件中,失主出于维护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,对小偷紧追不舍并无不妥。但毕竟追逐区域距交通状况复杂,极有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可能,最终小偷在逃避追赶时,不慎撞车身亡,还波及到大巴车和车上乘客。因此,若小偷家属一纸诉状递交法院,相比法院会判定失主为“过失和次要责任”,从而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。毕竟法院经不起小偷家属的“一哭二闹三上吊”,这是赤裸裸的实际现象,并不是我本人心中的导向,以及希望发展的方向,所以最终结果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定结果,至少我认为,大巴车司机和失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!

小偷死亡的责任认定

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,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盗窃、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由盗窃人、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失主追小偷的行为,在法律上认定属于正当防卫,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,失主都是无责的。

小偷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,也要看大巴司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通行法规的问题,比如超速行驶等。若大巴司机没有违法行为,是无需承担责任的。

对于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了机动车要承担10%以下的无过错责任。依照该规定,大巴司机对于小偷的死亡后果还是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。

老人在大巴车上受伤的责任认定

老人与大巴车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,依照《合同法》运输合同部分的规定,大巴车经营方应保证将车上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。如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非因个人原因受伤,运输方构成违约,运输方应全额承担赔偿乘客受伤损失的违约责任。

司机看到了小偷突然冲到车前,踩刹车的法律性质叫紧急避险。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。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。

两位老人因司机紧急避险而受伤,应该由小偷承担赔偿责任,即便小偷已经死亡,其个人财产依然可以被法院执行用于补偿老人的损失。

如果损失数额较大,小偷的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,可以适用双方无过错的公平原则,由公交公司对老人的损失给予适度补偿,由于该损害结果是由小偷和公交司机共同造成的,作为无辜的受害者,可以同时向二者主张赔偿。

大巴车经营方赔付老人伤害损失后,有权利按照死者在其起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份额,要求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,赔偿大巴车方已垫付的老人伤害损失。

偷窃不成,反而把命丢了,说的就是小偷队伍中的猪队友,这样的剧情虽然看起来“狗血”,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类似的事情发生。

那么遇到这种情况,责任应该怎么判定呢?有书君认为,失主是没有责任的,大巴车司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,原因有以下几点:

一、刑事无责任。

如题主所述,命丧黄泉的主人公是""小偷"",如果盗窃的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贵重物品,那么""追小偷""这个行为就是正当防卫。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,我们都知道,在自己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,我们有权做出一定限度内的""反击""。

而失主追小偷这个行为,是在正常限度范围内的,所以,失主是没有责任的。

二、民事不侵权。

如果小偷偷的物品不""贵重"",构不成刑事犯罪,那么,我们就要从民事的侵权角度来考虑问题。

直白一点说,如果想让失主承担责任,前提条件是失主要有侵权行为,但在本题中,失主只是单纯""追赶""小偷,既无伤害也无其它侵权行为,所以,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,失主不用承担责任。

三、特殊责任。

至于大巴车,有书君认为它是要承担责任的。因为我国法律有特殊规定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虽然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偷闯红灯,但法律处于保护弱者的角度,还是做出了这样特殊的责任划分。

以上是有书君的回答,希望对屏幕前的你有所帮助,最后有书君想说的是,不义之财不可取,只有脚踏实地、勤奋努力才是通过幸福的捷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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